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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软件开发、供应链合同中常见 “背靠背条款”:甲方收到上游工程款后,才向乙方付款。当上游不给钱,甲方就拒绝付款,这个约定能不能拒付?结合最高法民营经济典型案例,解读企业合同风险。
正文:
很多中小企业在工程、软件、供货合作当中,经常遇到 “背靠背”(背靠背付款)条款:约定 “甲方在收到第三方款项之后,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货款”。一旦上游甲方拿不到钱,下游供应商就拿不到回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中明确:不能简单认为背靠背条款一律有效。如果把全部商业风险全部转嫁给下游小微企业,存在不公平情形时,法院可以认定该条款无效,甲方不能以没有收到上家款项为由拒绝付款。
律师实务提示:
1、签署合同时谨慎接受背靠背条款;如必须接受,应当约定最长付款期限,不能无限期等待上游回款;
2、发生拖欠,不要被动等待,及时发函,固定供货、完工证据;
3、即便合同写了背靠背,若甲方怠于向上游主张债权,乙方依然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款项。
大量小微企业被拖欠货款,根源就在于不合理转嫁风险。企业签订商事合同,一定要重视付款条件审查,避免埋下回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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