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热点新闻
新法快递
文书范本
当前位置:公司首页 > 法律顾问 > 怎样发起法律诉讼?
怎样发起法律诉讼?
添加日期:2025-10-7 11:12:12   阅读次数:

作为一个法律专有名词,诉讼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当国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依法享有起诉权的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当事人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由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争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专门活动。

怎样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条: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与货款给付过程中注意事项         下一条: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成立挪用资金罪吗?
【打印本页】【收藏此页】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 委托指南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李泽鑫律师个人网站 Copyright © 2014 www.lizexin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层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050727 传真:0755-3305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