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合同是一种合意。合同必须包括以下要素:(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
2、 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 合同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发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一) 合同成立的时间
1、 原则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例外
(1)法定或约定订立书面合同的,自最后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摁手印时,合同成立;
(2)没有法定或约定订立书面合同的,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3)约定签订确认书的,自最后一方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摁手印时合同成立。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1、 原则
(1)承诺生效的地点
(2)订立书面合同的,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摁手印的地点
2、 例外
约定的地点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摁手印的地点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格式条款的规定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1、 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9条、《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
2、 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后果。该后果包含下述三个方面:
(1)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
(2)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
(3)若未提醒注意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效事由,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
(二)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已经纳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在格式条款中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四、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在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前,经当事人协议,或者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自一开始或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
合同解除的类型有三种:
1、 协议解除。即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解除方式。
2、 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
3、 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二) 一般法定解除权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别法定解除权
1、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况
任意接触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但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2)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 一方实施特定的违约行为,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解除权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总价款的20%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承揽合同。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3、 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因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使解除权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2)在货交收货人之前,货运合同的托运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3)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未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合同约定从而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支付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三)损害赔偿。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非违约方支付经济补偿。
(四)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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