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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律师的见证行为办理公证吗?
添加日期:2019-12-9 14:25:24   阅读次数:
  问题:可以对律师的见证行为办理公证吗?比如说证明律师在见证书上的签名印鉴行为真实?
 
  答复:律师见证书,从文书性质上来讲,属于私文书。法律行为可以采取私文书“认证”或者做成公证文书的形式进行公证。本案中,对律师见证书进行公证,其实质是对私文书进行认证,从各国公证制度来看,都是允许的。例如,德国民法典即将法律行为形式分为公开认证和公证形式。咨询组倾向性意见认为,作为私文书的律师见证书可以公证,但需要提醒当事人私文书“认证”与法律行为公证的实质差别,避免误导当事人。办理律师见证书的公证需要注意几点:
 
  一、内容要核实。从法律属性上看,在我国,公证书一般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律师见证书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不同于公证的证明力。
 
  二、范围要明确。对律师见证行为进行公证的范围,一方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即公证范围只能系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另一方面,见证内容大致包括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书。
 
  三、形式要规范。办理律师见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有2名执业律师办理,见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客户委托见证事项、律师见证的过程、律师见证的法律依据、律师见证的结论、见证律师的签字、律师见证时间,由律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
 
  四、告知要特定。一是告知申请人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二是告知见证行为应当没有违反自愿、直接、公平、回避原则;三是告知见证事项与程序合法性,客户适格,意思表示真实,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见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查;四是文书的签署是文书成立的必要条件,对律师见证书的公证,可以起到证明文书成立的效果,但文书的生效还须具备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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